本文目录导读:
- (一)授信申请人基本要求
- (二)抵押物要求
- (一)授信用途
- (二)还款方式
- (三)还款期限
- (四)授信额度
- (五)利率与定价
- (六)担保方式
- (七)抵押率的规定
- (一)业务受理与调查
- (二)审查与审批
- (三)合同签订与放款
- (四)贷后管理
- (一)信用风险控制
- (二)市场风险控制
- (三)操作风险控制
- (四)风险监测与报告
一、引言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下,抵押循环贷业务作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为了确保业务的稳健开展,保障各方利益,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总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抵押循环贷业务的全流程操作,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确保业务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以不动产抵押为担保的循环贷业务时遵循。
2、业务定义
抵押循环贷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授信客户提供不超过一定额度(如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且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服务,客户可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资金。
三、准入条件
(一)授信申请人基本要求
1、注册成立三年(含)以上,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2、企业主营业务清晰,前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3、若为新授信客户,应拟与我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若为续授信客户,需过往合作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行为。
4、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信用状况。
(二)抵押物要求
1、抵押的不动产应为授信申请人、其股东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支付合理对价合法取得,产权明晰,无任何产权纠纷。
2、抵押物类型主要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 位于县级以上(含)城区内,原则上房龄不超过15年;位于特色产业集群经济区域、经济开发区、政府重点扶持的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房产,房龄可适当放宽至10年以内。
- 已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能够公开交易、可办理抵押登记,且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不接受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以及违法、违章建筑,列入城市拆迁范围房屋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难以变现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四、授信要素
(一)授信用途
仅限于授信申请人的日常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项目或非法经营活动。
(二)还款方式
1、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按季/月等额本息、按季/月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现金流状况、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2、对于按季/月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应在每季度末月/月末20日前支付当季/月利息;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三)还款期限
1、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自授信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2、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到期日。
(四)授信额度
1、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2、抵押率方面,住宅、商铺、写字楼抵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厂房抵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若因抵押物评估价值上升导致授信额度经调整后超出原定上限,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可相应放大授信额度,但需重新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3、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在可用额度内申请多笔提款,累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授信总额度。
(五)利率与定价
1、原则上每年应按授信敞口额度的一定比例收取额度占用费,具体比例参照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内部定价政策执行。
2、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基准利率,表外业务融资应按敞口额度加收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具体利率和费率根据市场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定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确保收益覆盖风险。
(六)担保方式
1、本业务担保方式主要为抵押担保,抵押物须为我行认可的不动产。
2、受信人为民营企业的,其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信人为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的,受信人原则上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抵押率的规定
1、住宅、商铺、写字楼抵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厂房抵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值的60%。
2、若抵押物价值经评估上升,导致授信额度增加的,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可相应调整授信额度,但需重新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物价值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操作流程
(一)业务受理与调查
1、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双人实地察看抵押物,收集授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授信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
2、重点调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主营业务模式、市场份额、上下游客户群体、行业竞争态势等;分析企业财务数据,评估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核实抵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变现能力,确保抵押物符合我行抵押要求。
3、填写《授信调查报告》,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风险、抵押物价值及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明确的授信建议,包括是否同意授信、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二)审查与审批
1、客户经理将完整的授信资料提交风险经理进行风险评价,风险经理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出具风险评价意见,明确授信建议。
2、业务部负责人对授信资料进行复审,对业务风险进行整体把控,提出复审意见,若同意授信,签署授信意见并提交评审经理。
3、评审经理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授信项目进行审议,评审委员根据申报材料和风险评价意见,对授信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讨论和表决,出具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4、有权审批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授信项目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是否同意授信及具体的授信条件,如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
(三)合同签订与放款
1、根据审批通过的授信方案,通知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2、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有效设立,要求借款人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债务履行期限,并将保险第一受益人设定为我行。
3、在签订合同并落实抵押担保等手续后,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严禁支付至第三方账户或个人账户。
(四)贷后管理
1、定期对授信客户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潜在风险因素,回访频率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金额确定,一般至少每季度回访一次。
2、关注抵押物的动态变化,定期检查抵押物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损坏、被查封、拍卖等情况,如发现抵押物价值下降或其他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借款人补充抵押物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
3、监督借款人按时还款,提前提醒借款人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若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违约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送催收函等,对于逾期时间较长或恶意拖欠贷款的客户,应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债务。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如贷款逾期率、欠息率、资产负债率等,当指标达到预警值时,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对客户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如调整授信额度、提高利率、要求提前还款等。
5、每年进行至少一次额度复审,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抵押物价值变化等情况重新评估授信额度的合理性,若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或抵押物价值大幅下降,应及时下调授信额度或终止授信。
六、风险控制与管理
(一)信用风险控制
1、严格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把控客户质量和业务风险,加强对授信申请人的尽职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实力、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才能获得授信。
2、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定期对授信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更新,根据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评级结果,为授信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对于信用评级下降的客户,应相应调整授信策略,如降低额度、提高利率或加强担保等。
3、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监测体系,实时跟踪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向等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信号,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市场风险控制
1、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走势和行业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授信政策和风险偏好,在经济下行期或房地产市场调控收紧时,适当降低抵押循环贷业务的投放规模,提高抵押率要求或加强对抵押物的筛选标准。
2、加强对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评估和监测,定期对抵押物进行重新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能够覆盖贷款风险,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价格波动等因素,提前预判抵押物价值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分散投资,避免过度集中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型的客户,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降低市场风险集中度。
(三)操作风险控制
1、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责任人,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确保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授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查阅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3、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来源审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认真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背景,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四)风险监测与报告
1、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抵押循环贷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风险监测指标应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个方面,如不良贷款率、逾期率、欠息率、抵押物价值波动率等。
2、定期撰写风险监测报告,向管理层汇报业务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风险监测报告应包括风险概述、风险评估结果、风险预警情况、风险管理措施及建议等内容,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对于可能影响银行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七、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制定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2、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